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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大雁北飞,春日在望******

  紫禁城的物候之小寒(摄影:王琎)

  吴心怡

  ◆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

  明天是小寒,一年之中倒数第二个节气。字面上看,小寒、大寒,与小暑、大暑相对,是因这时天气寒冷而得名的。然而正是这天寒地冻的时候,在古人眼中,阳气已经有所显露。《易乾凿度》中说,“天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体”,郑玄对此举例说:“冬至阳始生,积十五日至小寒为一著,至大寒为二著,至立春为三著,凡四十五日而成一节。”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小寒的三个物候生机勃勃

  根据《逸周书·时训解》与《礼记·月令》的记载,小寒有三个共同物候:

  一候“雁北乡”,意为小寒开始的第一日到第五日,大雁开始向北方飞去。一般认为“乡”即是向,“北乡”即“北向”之意。但古人也认为雁的家乡在北方,事实上大雁的产卵地也在北方,这种看法或许不是巧合。小寒时节多与腊月重叠,腊月之后便是新年,游子有返乡的愿望。而与此同时,在古人眼中,大雁在小寒时节的迁徙,其实也是在启程返乡。

  由于雁足传书的传说,在音书不通的年代,北往的大雁尤其寄托着羁旅者的情思。传为才女蔡文姬沦落匈奴时期所作的《胡笳十八拍》中就说“雁南征兮欲寄边声,雁北归兮为得汉音。”向南称为“征”,向北称为“归”,雁旅行向南方,捎去她思念故乡的琴曲,一得到汉地的消息,便北归回家,将消息带回给她。因为小寒时节大雁北归,所以北宋的学者刘攽在小寒这天写诗给济州的朋友,便说“小寒渐有北归雁,话与飞翰同一过”(《寄王济州》),仿佛这诗是雁捎去的一般。

  二候“鹊始巢”,鹊开始修筑鸟巢,为繁衍做准备。说到小寒二候“鹊始巢”,就不得不说到《诗经·召南·鹊巢》中“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的诗句。鹊有它的巢,而鸤鸠(大杜鹃,一名布谷鸟)居住在其中。作为一种寄生性鸟类,鸤鸠会将卵产在身形比自己更小的鸟类的巢穴中,“鸠占鹊巢”这个成语就出自于此,多用作贬义。杜甫的《杜鹃》说这种鸟“生子百鸟巢,百鸟不敢嗔。仍为喂其子,礼若奉至尊”,有讽喻的意思在其中。但是,《诗经》时代的诗人并不将这当成一种罪恶的行为来认识,而是用这一现象引出一个热闹非凡的贵族女子出嫁场景,盛大的车队伴随着她行进。《齐诗》对此的解释是:“鹊以复至之月始作室家,鸤鸠因成事,天性如此也。”两者的物性本就如此。鸠来到了鹊的家里,鸠这种鸟和所居巢穴中的鹊样子不同,却仿佛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在上古诗人眼中如同两个家庭因为嫁娶重新组合,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是婚姻的象征,富有喜气。虽然都是中国的文学作品,同一个自然界中的动物现象,却可以用来比附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行为,呈现完全不同的情感色彩。

  三候“雉始雊”,雉是山鸡,雊意为鸣叫,指雉鸡在这一时期开始鸣叫求偶。王维《渭川田家》中的“雉雊麦苗秀”,写的是初夏时节,麦苗秀穗,雉的鸣声让画面更加灵动。小寒时节不似初夏,天寒地冻,雉鸡的鸣声显得更有生机。在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思想中,雉雊也被视为具有某种灵性。《逸周书》说,“雉不始雊,国大水”,认为如果小寒时节第十一至十五天,野鸡没有开始鸣叫,那么第二年会有洪水灾难。并且,雉雊也讲究场合。《尚书》中《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两篇,就与商王武丁时期的一次雉雊事件有关。武丁时期的某次祭祀中,一只雉鸡站在鼎的耳上鸣叫,雉鸡突然出现在祭祀场合,还停留在尊贵的礼器上,这被武丁认为是某种不祥的征兆。在武丁即位以前,在从仲丁到盘庚迁殷这段时期,商朝经历了“九世之乱”,王族不断为王位而争夺,原有的继承制度遭到很大的破坏,也难怪武丁在祭祀中见到雉雊,深感不安。祖己见状,趁机向武丁进谏。根据《尚书大传》所述,“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至者六国。”祖己将雉升鼎而雊解释为远国即将来朝,开解武丁,激励武丁反省自身,师法古代贤王,果然在三年后形成了《诗经·商颂·玄鸟》中“肇域彼四海,四海来假,来假祁祁”的中兴局面。虽说武丁将天人感应之说转化为奋发图强的内驱力,今天看来迷信思想显然仍是不足取的。武丁惊惶不定,是因为雉雊出现在鼎上,若是乡野一片肃杀时,忽然听到野鸟求偶的鸣叫声,当然是一种赏心乐事。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这三个生机勃勃的物候,与“临”卦相对应。临卦本身以泽上有地为形象,意味大吉大利。易学中有“卦气”之说,就是从六十四卦中选取了代表性的十二卦,十二卦各有六爻,恰好可以对应一年中的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根据《卦气七十二候图》,在小寒以前,大雪到冬至的这段时间对应着“复”卦,一个阳爻上有六阴爻,意味着一阳来复,虽然近乎极阴,但有一缕阳气正在从下生长。而小寒到大寒这段时间对应“临”卦,上有四阴爻,下有二阳爻,与“复”卦对比,阳气更进一步增长。临卦接下来就是“泰”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阳开泰,预示着春的到来。

  梅花先趁小寒开,簌簌的花信风抚慰了多少人心

  小寒时节,鸟类返乡的返乡,求偶的求偶,喜气洋洋。而在植物界,则悄悄吹起了“花信风”。“二十四番花信风”,许多诗人曾直接或间接地用过这一句,指对应二十四种花期而来的风。那么,到底这二十四种花期是什么,从何时起,何时止?说法便莫衷一是。其实本来中国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同一种花,绝无在同时间开放的道理。一种流行最广的说法,出自《蠡海集·气候类》,是从小寒算起,直至谷雨,一共四个月,每月二气六候,四个月共计一百二十日,二十四候,都以一花之风信应之,就成了“二十四番花信风”。

  小寒时节的花信,“一候梅花,二候山茶,三候水仙”,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梅花。“梅花先趁小寒开”,这是南宋女作家朱淑真的诗句。古今关于“花信”的说法,大多将梅花置于首位。其实养花的人都知道,开花的时机,与植物生长的环境、栽种手法和当年气候都关系密切,梅花实际开放的时间,未必就早于山茶、水仙。但“花信风”特意以梅花为首,想来是由于梅花在花卉中品格极高,深受文人雅士喜爱的缘故。

  古今爱梅诗人,以陆游为最。“闻道梅花坼晓风,雪堆遍满四山中。何方可化身千亿,一树梅花一放翁”。陆放翁一生爱梅成痴,一生所作诗篇中,寻梅、赏梅、惜梅之作众多,大有与梅花互为知己之意,自称“吾生也似梅花淡,燕未归来蝶不知”。他有一首《游前山》诗:“兀兀无欢意,闲游未拟回。屐声惊雉起,风信报梅开。山雪堆僧衲,溪流动蛰雷。平生一桐帽,自惜犯尘埃。”兀兀不乐,杖藜闲游至前山,不想折返。踏踏的木屐声,惊扰了山中栖息的雉鸡,不禁鸣叫飞起。而簌簌的花信风,带着沁人心脾的幽香,送来了山中梅花绽放的消息。彼时陆游孤寂的心灵,必定是被如期绽放的梅花抚慰了吧。

  若是没有梅花,小寒时节也还可以赏雪。文人赏雪,则不得不作诗。只作诗,似又太容易,于是又发展出种种高难玩法。这其中就有所谓“禁体诗”,始于宋代欧阳修《雪》诗自注,事迹又见于苏东坡《聚星堂雪》小序,当时欧阳修在颍州,出了一个咏雪题目,“禁体物语”,也就是说禁止出现那些常见的用来比附雪之样态的字眼,那就是玉、月、梨、梅、练、絮、白、舞等字。苏东坡评价欧阳公留下的《雪》诗,“于艰难中特出奇丽,尔来四十余年莫有继者”。而又因为苏东坡的拟作中有句云“白战不许持寸铁”,禁体又得名“白战体”。大约三百年后,一个小寒的前夕,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也写了一首咏雪的“禁体诗”,题为《十一月廿七日雪赋禁体诗一首》:“九冥裁剪密还稀,驴背旗亭索酒时。剡水怀人乘逸兴,梁园授简骋妍词。小寒纪节欣相遇,瑞兆占年定可期。莫塑狮儿供一笑,扫来煮茗快幽思。”终究还是写得很平常,幸好这雪下得巧,恰逢小寒时节,使他顺利凑出两句对仗的吉祥话来。

  错位的“七草粥”,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不像清明的青团,夏至的面,冬至的饺子,小寒似乎少有特别规定必须要在这一天吃的食物。传说南京地区有在小寒时吃菜饭的习俗,广东一些地区会吃糯米饭,但起源已很难考证。小寒节俗在今天不是特别突出,这可能是因为古时候在小寒前后经常会遇到两个异常隆重有仪式感的节日,就是腊祭与腊八节。

  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腊祭与夏伏日的伏祭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两祭,合称“伏腊”。

  腊祭,“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虽然命名不同,性质是相同的,都是用这一年富饶的收获去报答祖先与众多神明,“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礼记·郊特牲》)。“腊”的本意是干肉,趁天气寒冷干燥时,可以方便地将牲畜的肉类腊制,保存下来。另一种说法见于《风俗通》,称腊与猎相通,可能与田猎文化有关,那么在祭祀中会使用肉类,也是可以想象的了。除了需要准备用作牺牲的肉类,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是酒。北齐的魏收有一首《腊节》诗:“凝寒迫清祀,有酒宴嘉平。宿心何所道,藉此慰中情。”酒在祭祀中本来就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在诗人眼中,到了这个寒冷的时候,酒不仅是用来在仪式中表达个人对祖先神明的诚意,更是一种可以温暖脾胃,振奋精神的安慰品。

  根据《说文解字》,在汉代,腊祭通常在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举行。但如果冬至这天就是戌日,那么就在冬至后第二个戌日举行。因此具体的日期是浮动的。虽然《礼记·郊特牲》有“天子大蜡八”的写法,但这时还不是后世的腊八节。根据郑玄为《礼记·郊特牲》的注解,“天子大蜡八”意为在周天子的蜡祭上祭祀的神有八种,既包括神农后稷,也包括祛除害兽的猫虎神和掌管虫害的昆虫神,都与农事有关,也会祭祀包括灶神在内的家神。傩祭也是汉代腊祭仪式的一部分,舞者会佩戴傩面,以舞蹈仪式扮演传说角色,借此驱邪。据《后汉书·礼仪志》载“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冬季抵抗力低下,容易出现流行疾病,古人在医药方面还不够昌明的前提下,寄希望于这样的古老仪式活动,希望借助超越的力量保佑健康。今天,傩面与傩舞已经成为了具有独特之美的文化遗产。

  到了南朝,《荆楚岁时记》的记载中,腊祭的日期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十二月初八日为腊日”,日期与后世的腊八节就变成了同一天。腊日最主要的活动变成了“村人并系细腰鼓,戴胡公头,作金刚力士以逐疫,沐浴转除罪障”。从“金刚力士”一词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出佛教流行中国的影响。并且在仪式上更加重视傩祭的部分,可能由于南朝随着人口南北迁徙,出现了较多的流行病,平均寿命不永,因此尤其重视健康。“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对于灶神的祭祀也在南朝得以延续。

  最初,《荆楚岁时记》记载的冬至会食用赤豆粥,是为了利用民俗中赤豆的驱邪法力来“禳疫”。但随后的腊祭中则没有食粥相关的说法。一般认为腊八粥的习俗是受到了佛教文化的影响,与释迦牟尼在苦行中生命垂危时,被牧女施舍的乳糜(一种类似牛奶饭的食物)所救,之后成道的传说有关。不少地区至今都有在腊月初八日食粥、施粥,尤其是八宝粥的风俗。掺入杂粮、果脯的粥,营养比单纯的白粥稍稍丰富,作为一种可以丰俭由人、普遍置办的节庆食物,逐渐取代了原本腊祭中肉、酒作为祭品的地位。但是时到今日,每逢腊月,还是有不少人家会预备腊肠、腊肉、酒酿、泡菜、腊八蒜,炖上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这里面还是可以看到上古先民“腊祭”风俗的影子。

  虽然说小寒在中国很少有独特的饮食节俗,但是当中国的节令文化传向海对岸的日本以后,使日本有了一个错位的小寒饮食,就是“七草粥”,在粥中加入七种早春野菜。名字与腊八粥很像,时节也相近,但它其实来自中国另一个传统节日——人日(正月七日)食用“人日七样菜”的风俗,这个风俗可以上溯至汉代,至今在客家人中还保留着。七样菜的品目略有所不同。出现这样的“移花接木”,是因为日本在进入现代以后停用了旧历,旧历的风俗全都改为新历进行。这就导致了一些错乱,比如新历的元宵节看不到满月。相应的,本该在旧历“人日”食用的七样菜,也只好改为公历的1月7日食用。小寒恰好是从公历的1月5日至7日间算起,经常会与人日重叠。中国的人日七样菜中有芹,日本的七草中也保留了芹。在日本根据当地物候改编的日本七十二候里,小寒的初候就是“芹乃荣”,则“七草粥”虽然错位,也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了。

  寒冷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御寒变得重要

  小寒名为“小”寒,据《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的解释,是“月初寒尚小……月半则大矣。”前人认为,冬寒、夏暑都该是一月之中由小向大变化的,因此将位于月头的节气小寒、小暑用“小”来起名,将位于月中的中气大寒、大暑用“大”来命名。

  虽然名为小寒,其实寒一点也不小。北宋的经学家刘敞,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刘攽的哥哥,在一个小寒时节,冷得实在受不了,写了一首诗来吐槽,开头第一句就说“阴老疑龙战”(《同黄子温小寒》)。这话今天乍看有些难懂,意思却简单。“龙战”是“坤”卦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卦纯是阴爻,上六爻意味着纯阴发展到了极点,意思就是:今天这根本不是两根阳爻的小寒天气,而是冷到了极点的极点,比冷还要冷,简直让人怀疑是坤卦上六爻才会有的天气嘛!——这确实是经学家才会作出的形容了。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古代的防寒手段还是非常有限。壁炉、火墙虽然设计巧妙,但难得一见。一般人还是只能靠火炉,还有“汤婆子”,黄庭坚说“千金买脚婆,夜夜睡天明”(《戏咏煖足瓶二首其一》),价格不菲。白居易可能是最会取暖的诗人,在家里搭了个北方民族的青毡帐,效果立竿见影,“砚温融冻墨,瓶暖变春泉”(《青毡帐二十韵》),还跟朋友刘禹锡写诗炫耀说“青毡帐暖喜微雪,红地炉深宜早寒”(《初冬即事呈梦得》)竟以微雪为可喜,以早寒为可宜,浑然忘了还有许多没有毡帐火炉的人了。到了阳春三月,要将这些御寒物事收起来,白居易还依依不舍地写了首《别毡帐火炉》,与它们话别。至于那些没有毡帐火炉,也买不起汤婆子的人,恐怕只能用接下来指日可待的春天来自我安慰,再忍一忍,再等一等,“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元稹《咏廿四气诗·小寒十二月节》)。毕竟雁、鹊、雉那些鸟类却都在为天气转暖做起准备了,花信风也吹起来了。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作者为文学博士,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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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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